改变定性 松溪县检察院起诉一起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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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7日讯 近日,松溪县检察院成功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容留卖淫案,改变案件定性为组织卖淫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 元。

经查,2020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范某某、吴某某租用位于松溪县城某宾馆,招募卖淫女邬某、苏某等人,通过约定嫖资分成等方式对上述卖淫女进行管理,安排上述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范某某、吴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侦查机关定性不准,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监督公安机关抓获多名嫖娼行政违法人员。

(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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