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拆迁疑难案件,确保了该市重点工程华夏路的顺利进行。
2011年9月,高新区孙奇屯镇政府与孙奇屯镇滹沱村鲍某就华夏路通道工程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并支付全部补偿。宝某将自己的大部分房产搬出了房子,但出租自己房子的一家网吧的房产一直没有搬走,导致无法统一拆房子。孙奇屯镇政府以违反合同向洛阳高新区法院起诉鲍某,并将出租其房屋的网吧经营者张列为本案第三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被告和第三人立即搬走被征收房屋内储存的财产,并将被征收房屋全部交付原告,并提供担保。
执行前裁定送达后,原、被告、第三人未提出复议。但在执行裁决过程中,第三人张(网吧实际负责人)以洛阳高新区应给予其拆迁经济补偿为由,拒绝执行裁决。
案件被封锁后,该院副院长杨朝峰了解到,张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如遇政府拆迁,业主不赔偿经营损失。充分发挥积极执法作用,不采取简单的直接执法方式。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引导张与业主协商搬迁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网吧因拆迁而无法继续经营,因搬迁而有实际损失,张等人下岗失业,家庭生活困难。他们多次向高新区管委会举报,把网吧经济援助作为特例(司法救助基金专项拨款)。经过三四个月30多次艰苦耐心的调解工作,张很受感动,打消了采取极端措施解决问题的念头。他同意在三月中旬搬出租住的房子。
此案的成功解决为该市重点工程华夏路的开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实现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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