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平安洛阳记者郎松涛通讯员吴克正贾陆云)9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其中顾某某、顾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件没有公开审理,因为它涉及个人隐私。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2016年11月,被告人顾某某、刘某某、顾某某在洛阳市圣龙广场非法设立“丁龙金融”公司,从事“日常贷款”违法犯罪活动。在审核贷款资格时,顾某某等人通过家访的方式接触了受害者,给其住宅拍照,并拿走了受害者住宅的房门钥匙,为后期的催收活动做准备;签订贷款合同时,以贷款本金、利息和各项费用之和作为约定的贷款金额,设定非常规还款周期,故意制造还款陷阱;在处理女性受害者时,强迫女性受害者在借钱前拍裸照;借钱的时候,提前收高息;在收集过程中,该组织成员威胁要给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家、受害者的单位等打电话、骚扰、跟踪、纠缠等手段。强行住在他人家中,非法拘禁被害人,暴力追债的;对于逾期受害者,除按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还本外,加收逾期利息和高额违约金,没收保证金,重新签订虚假借款协议。
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谋取经济利益,经济实力雄厚。经查,部分被害人向被告人谷某某、谷某某转移人民币1万元。两人给参与者分红,给组织者支付佣金和奖励,带领成员聚餐、旅游,以争取和控制组织成员。
鉴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法院宣布将在任意时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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