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女友拒绝,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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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女友拒绝,法院这样判了


两个人还是恋爱期间,任何形式的大额借款以及购房,都极易爆雷。

做了10多年的婚姻家事案件后,这一点我是提醒恋爱中的所有男女,希望他们长点心,不要高估了自己的爱情,更不要高估了人性。

在这起案件里,王某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并且答应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女方名下。事后双方因为矛盾分手,王某要求对方返还份额,被法院驳回。

法院驳回的理由是因为他拿不出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女友名下”的证据法院只能认定王某的请求是撤销赠与,可是又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只能最终驳回王某的诉请了。

这场恋爱可是把王某伤得不轻,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在恋爱中,两个人出资一起购房这样的事挺常见的,有的情侣是感情好的时候说加名就加名了,甚至还赠送了房屋的产权。感情好的时候没关系,感情不好的时候两个人闹掰了,一说到钱财,两个人就成了仇人相见。

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还真的挺常见的,上升到性别对立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我们应该探讨如何规避风险?

一句话就是:恋爱期间,任何形式的大额借款以及购房请谨慎加名或者赠与!

近些年,我们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不乏都是买房纠纷,毕竟随着国内房价的不断飙升,房产往往成为家庭中最大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分割成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最大的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婚姻家庭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相对集中在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问题。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对房屋的分割、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归属等问题所引起的争议最大、最多。

在本案中王先生虽主张登记在赵女士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彩礼,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赵女士应当予以返还,但在赵女士否认涉案房产份额属于彩礼的情况下,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故法院对于王先生的主张不予采信。

所以长点心吧!你爱他也不意味着要涉及到大额的钱财以及房产什么的。

结婚后两个人怎么都好说,毕竟结婚领证了是有结婚证这个前提在的,你们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若只是谈恋爱,你拿什么保证呢?爱情吗?你觉得靠谱吗?自己都觉得是未知数就不要去做这样的事,要不然你真的有可能被算计。

我是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承接各类婚姻、家事案件、协议拟定、遗产继承纠纷,欢迎咨询。我会用通俗易懂和诙谐幽默的语言以及丰富的案例案例解析抽象的概念,但观点犀利,深谙人性背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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