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济宁一法院责令家长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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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一诺

5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罗莹发布了《2022年涉家庭教育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济宁一法院责令家长签署承诺书

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仍先后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朋友处收来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转账帮助并从中获利,被济宁曲阜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经法庭调查,因孙某某的父母平时忙于生计,缺少对孙某某的陪伴与关爱,疏于对他的监护与管理,导致其一度沉迷网络游戏,沾染了不良习气,由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刑事案件宣判后,济宁曲阜法院向孙某某的父亲孙某甲发出《家庭教育令》,让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责令:一、孙某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被监护人孙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沟通了解,关注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思想状况;二、孙某甲对被监护人孙某某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其改正不良习惯、不良兴趣及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罗莹表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能够让更多的家长积极履行家长义务,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家庭教育令》下发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回访,孙某某在父亲的帮助下已回归正常生活。孙某甲也深刻反思了自己之前的错误做法,开始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父子之间的关系逐渐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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