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范毅君 姜叶萌 记者 袁玮)近日,一场特殊的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在虹口区法院顺利进行。与此前不同的是,本次债权人会议利用在线开庭,将“线下”债权人会议搬到了“线上”。据了解,这是此次疫情防控期间虹口法院首起促成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成功签订破产和解协议的案件,为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带来了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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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2014年9月成立的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原本经营状况还算稳定。然而,由于公司投资决策失误,业务收入锐减,加之疫情的冲击,自此陷入经营困境,公司拖欠的房屋租金等87万余元债务,也迟迟无法偿还。
几经催讨,实业公司始终没能按期还钱,无奈之下,孙先生等债权人向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除了2000元银行存款,该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征询孙先生意见后,虹口法院将该公司移送进行破产审查。
破产审查阶段,合议庭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听证。债务人表示,近两年因疫情原因,暂时没有开展经营,自己想保住公司,等疫情好转后继续经营,希望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只是目前筹措资金困难。债权人表示债务拖欠很久了,与债务人协商的耐心都被消磨光了。双方矛盾一时不可调和,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实业公司后,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开展财产调查及追收工作。经调查了解,该公司仅有2户债权人,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且企业财产较为明确,仅有2000元银行存款,如果破产清算,债权人能够获得的清偿比例并不乐观。科学甄别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和解意愿后,合议庭法官认为本案债务人存在破产和解的可能,亦具备一定挽救价值。
如何用司法的力量帮企业纾难解困,优化营商环境是虹口法院一直以来秉承的办案理念。合议庭法官调整办案思路,指导管理人积极开展工作,引导债务人与各债权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实现双方利益共赢。然而,谈判一段时间后,债务人迟迟未能提出较为明确的债务清偿方案,和解进程一度停滞。这时,合议庭法官了解到债务人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找到这个突破口,在债务人和解方案尚不明朗的情形下,法官督促管理人将沟通和解与财产追收同时跟进,确保案件稳步推进。追缴出资诉讼发起后,债务人终于拿出和解诚意,提出明确的债务清偿计划,并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愿意为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看到债务人还钱的诚意,孙先生等债权人表示愿意和解,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合意。
就在和解协议签订前一天,“受疫情影响,小区被封控了,解封时间尚不知晓,无法按时参加明天的协议签订了。”管理人接到其中一户债权人的电话。紧接着,债务人、管理人都被封控。为确保和解稳步推进,法官第一时间安排线上债权人会议,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和解协议签订后,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及时做出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也立即履行了和解协议第一期款项,剩余款项将按照协议分期履行。至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终于得到平衡与妥善的解决,濒临破产的实业公司终于迎来了转机,重获新生。
据悉,虹口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能作用,注重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中小微企业。疫情以来,虹口法院第一时间建立应急机制:全面梳理表决规则,收集电子联系方式,指导管理人通过非现场方式有序推进破产案件事项表决;充分利用智能审判系统等途径为债权人提供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引导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形式高效处置资产。疫情期间,已顺利完成一起破产案件债权拍卖,成功提高债权清偿率20%左右;加强审判台账式管理,健全专题会议机制,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以上公司名、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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