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只要不相信“一夜暴富”
就不会陷入传销陷阱?
传销和非法集资
跟你没啥关系?
保护钱袋子
有些知识必须要学习!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不变的初衷和永恒的主题。今天,海沧君再次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谨防传销骗局!!
王先生前不久辞职了,他发朋友圈说自己辞了工作没事做。他的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知道后,在微信上找他说:“既然你没工作,那过来福建玩啊,你只要自己出车费,过来以后我包吃包住。”
于是他从广州出发到福建。刚到福建的前几天,朋友一直带他到处玩,过了几天,朋友就开始跟他说:我们这里有个大工程,国家资助的,只要做好就可以拿到很多很多钱,你也来加入吧。
在他面前,朋友把话说得特别动人,跟他保证只要投资一点点钱,三年后就会赚上千万,然后拉着他去参加培训,培训那几天,培训的心理老师每天都会跟他们讲,这个大工程有多么好,也提出很多吸引人的条件。
幸好王先生足够机警,没有上当,察觉出来其实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赶快收拾行李返回家中并报警处理。
说好了一起赚钱
钱还没赚到就要掏钱?
小心!!
这很有可能 就是传销!
相关知识科普
01 传销组织的新特点
现在的传销更多采用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传销概念,将拉人入伙赚取人头费说成是销售物品收取的介绍费,同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02 如何甄别各种传销乱象
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1、让您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
2、让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请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
如遇上述情况,请您提高警惕,通防上当。
03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助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维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谨防非法投资圈套!!
电视剧《都挺好》中,苏父先投了1万多块到理财产品里面去,没多久就收到了第一笔收益200元,并提示2个月后收入为800元。
看似非常靠谱,还能稳赚收益?于是在高收益的诱惑下,苏父拿出全部身家,又追加4万多投资了更高回报的产品……结果人去楼空,掉进了一场高收益为幌子的骗局。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还有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但凡有人承诺投资收益丰厚
就要多留个心眼了
很有可能
这就是非法集资!
相关知识科普
01 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 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03 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现在的犯罪团伙
个个骗术高超
一不小心就会中招!
与钱有关的事情
咱都需要谨慎再谨慎
有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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