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新闻
据《皖江晚报》报道,为了保护新房买家的合法权益,3月26日,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列出详细说明,要求买家回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醒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要支付首付或预付款,包括购买与无预售证明项目相关的变相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在购房前,需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
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购买者应仔细阅读和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栏、宣传卡和宣传台设置的项目销售信息;查看在销售现场公示并由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了解其权利义务。如对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应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监管部门或律师确认是否购买,并认真理解合同文本内容,经批准后方可签字确认。不要在销售现场急于购买宣传不全、了解不够的物品,也不要支付押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购房人在选房时,应充分了解和判断所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和销售价格,不要相信开发企业的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仔细区分开发企业的广告和宣传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果不确定公示和承诺能否兑现,应要求开发企业在签订认购协议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购房人应明确“首付款”是履行购房合同的保证,一经交付即具有法律效力,请谨慎支付。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就要双倍定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提醒,为确保商品房预售交易资金的安全,要求买受人将商品房预售相关资金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如果你买的是由中介代理的预售楼,你要在现场宣传栏里查看中介是否具备代理该项目的相应资质。通过中介买房时,注意查看宣传资料是否齐全,并在“多证合一”后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或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查询机构备案信息。不要选择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以免发生纠纷。
另外,购房者要认识到众筹买房的风险,不要参与“首付贷款”、“过桥贷款”、“消费贷款买房”、“非法集资买房”等非法融资行为。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电话(0555-)咨询。(谈衡城周峰夏荣军)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安徽省马鞍山市住建委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