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份以来,兰州已经恢复了对市区货运机动车的限制
7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因疫情调整的市区货运机动车限制。疫情期间应自动停止临时调整措施。
兰州市货运机动车限制区域示意图
兰州市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及保障措施:
1.载重超过0.75吨的货运机动车(不含)
每天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西客站路以北、白银路、西津东路(翠英门小西湖立交桥)、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的道路通行(包括上述道路和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在该区域每日交通高峰时段(7: 309: 00、11: 0012: 30、17: 0019: 30),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
二、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车辆
每天7: 00-24: 00禁止在东港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东港立交桥范家平)、深沟桥以东、深安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第二医院)、靖远路、延长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
三、核载八吨(含)以上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车辆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从桃树坪、兰州东、兰州(天水路)高速公路出口进入市区,禁止通过桃树坪三岔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以东、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桥)、201省道以东(西沙桥南坡)的道路(包括上述道路、桥梁)。
四.保障措施
(一)军用物资运输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支援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事先向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
(2)在日常交通高峰期(7: 309: 00、11: 0012: 30、17: 0019: 30)禁止从事环卫、绿化等特殊作业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如需将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拉进上述限制区域,必须遵守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
(4)运煤进城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统一车型和外观,提前到兰州行政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每天0: 006: 00只按通行证规定的路线行驶。
动词(verb的缩写)处罚
凡违反上述限制,未按电子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将依法受到处罚。(棕榈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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