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新华字典被“执法”了,
这次出手的是检察院——
今年6月1日,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认为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当场责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引发舆论关注。
随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核查认定,认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这一前一后的两个“整改”,最终的结果是引发极大关注,彤掌柜开始思考了:
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越界的执法,是在“模糊”权力边界
对此,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表示,这一社会事件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其实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作为职能部门,是否有“赋权”?二是行使执法权力,是否“越界”?
王忠武表示,从社会学角度看,职能部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必然需要“赋权”,简单来说,就是有没有执法资格。从本次事件来看,检察机构最初认定有问题的是《新华字典》和部分教材,在遣词造句及配图中疑似出现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教材都是经过教育部、文旅部等专业部门审定的,教材是否适合学生,或者这些教材适合什么阶段的学生,都有一个专业审核的流程。”王忠武表示,作为检察机构,跨行业去进行“监管”,很可能在知识储备上并不足以认定,“毕竟,我们经常说的,就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他认为,教育部门、文化部门所应该管辖的问题,由检察部门去管理,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更可能因为知识储备的不足,而出现监管失误,“譬如,新华字典的修订增删,有久远的历史沿革、严格的审核制度。即便是普通的教材,进行修改也需要严格流程,做到有理有据。”
王忠武表示,他注意到,现在网端对于部分教材出现了质疑之声,而部分网友,也对于这种检察机构介入表示认可,“这种观点,可能更多的是基于某种共情,可一旦作为执法行为,就需要权力行使的边界,边界让权力行使更为透明、阳光,更值得信赖!”
“执法需要公正、公平、客观,越界的权力,只会模糊执法的边界,让公众质疑执法的权威性,这看似是小事,其实会有严重的后果,更值得警醒。”
检察职能的行使,“背后”依托法律
那么,回归问题的最初,检察院到底有哪些职能?
有政法业内人士介绍,从语意解释来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为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等。而且,检察院的职责不仅限于此,从整体上来说,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可以划分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其中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在这些检察中,公益诉讼检察因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时常被提及。通常来说,公益诉讼检察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职能是保障国家权益、国家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重要利器,其时时刻刻地警醒人民群众爱护公共财产,切勿为一己私欲而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在全州县检察院对新华字典等执法发生之初,有网友表示,看似检察部门实施的是公益检察职能啊?
该业内人士就指出,其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也是依法行使的,“全州县检察院针对新华字典的执法,确实是越权了。”
毕竟,类似《新华字典》内的错误,并非是造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权益的问题,利用检察职权,对类似问题检察,本质就是履职不当,非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将矛盾激化,引发舆论哗然。
“从这个事件本身来看,最初涉事的检察机关也是在蹭热点,毕竟教材等问题,现如今是个热门话题。其实现实中,行使检察职权,也不乏探索性的尝试,例如在一些热点问题的处理上,在依法被赋予职能后,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类似涉及侮辱英烈等犯罪的公益诉讼,背后都有法律依托,并不单纯是检察机关本身自行行使职能。”该业内人士表示。
聊到此处,彤掌柜总算整明白些了——
新华字典:老工具人了,这次被“执法”,也算搭车搞普法了,5555……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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