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湖检察】
6月8日,由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这是该县检察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且被法院采纳。
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某学校保安及校车司机期间,对多名女童进行多次猥亵,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该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秉承“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补强瑕疵证据,并委托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避免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再次伤害,使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了4份督促监护令,实地走访每个未成年受害人家庭了解情况,该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金正在办理中,并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令”建议,法院最终采纳。
同时,为履行监督职责,延伸办案触角,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案发现场,针对该案反映出校车管理不严、教职工聘用审查不严等问题,遂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入职审查制度;严把“管理关”,切实加强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单位及公司的高度重视,及时对全县校车司机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校车、门卫管理制度,并邀请了承办检察官为全县各乡镇中心学校、直管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园)长,上了一堂校园安全法治课,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营造学生良好成长环境,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检察官提醒
从业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内容,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撰稿人:贺小艳)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