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生态环境】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为全面推进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6月9日下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培训会,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各县(市、区)分局相关条线负责人参加。
会上,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人董航军就《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讲述分析,参会人员重点学习最新印发实施的《规定》相关要点,全面了解《规定》涉及的法律规范以及典型案例。此次学习培训,有效地加深了参训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识与理解,对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嘉兴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创新,坚持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作为重要抓手,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成效明显。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主办 | 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审核 | 马哲峰
策划 | 陈建峰 黄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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