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监事会主席陈勇被查
6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陈勇
官方履历显示,陈勇曾先后任职江苏、重庆,2018年任职中铁投资集团,今年1月任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勇出生于1965年4月,早期在江苏工作。他曾历任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省农业厅林业局副局长,省林业局副处级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建湖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省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8年6月,陈勇调任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委书记,2013年11月任铜梁县委书记,2014年6月改任铜梁区委书记。
2017年3月,陈勇任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8月任重庆市城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保留正厅局长级。
2018年3月,陈勇调任中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今年1月任中铁七局集团监事会主席。
去年9月,陈勇曾参加集团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他要求,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机关党建首位。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政治行为,引导机关党员自觉做落实“两个维护”的忠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定推动者。必须时刻紧绷纪律作风这根弦。机关党员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和责任集中,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备受关注,直接关乎集团公司形象。机关纪律建设必须严而又严,作风建设必须紧而又紧,反腐败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陈勇简历
陈勇,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4月至2008年6月,历任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省农业厅林业局副局长,省林业局副处级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建湖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省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8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重庆市铜梁县委书记;
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任重庆市铜梁区委书记;
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任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保留正厅局长级);
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任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2年1月至今,任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年6月被查。
300亿银行原董事长窦荣兴被“双开”!
6月10日,河南省纪检委发布消息:日前,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首席发展顾问窦荣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窦荣兴 资料图
经相关部门调查,窦荣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造成不良影响,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窦荣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窦荣兴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0月,河南省政府发布任免通知,免去窦荣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随后,窦荣兴被调任至河南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是省政府投融资主体、省属功能类重点骨干企业,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2017年成为河南省首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单位,2018年被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全国“双百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9岁的窦荣兴历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信银行总行批发业务总监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1月起窦荣兴担任中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历经了中原银行创立组建及赴港上市等该行发展历程中的大事件,随后于2021年8月辞任。此外,窦荣兴还曾任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但在2021年11月被撤销资格。
中原银行总部位于河南郑州,成立于2014年底,是河南省省属法人银行,由鹤壁银行、开封商业银行等13家城商行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共同组建。在河南省政府发布窦荣兴免职通知的同月,中原银行于27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及焦作中旅银行。
今年5月,中原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的批复》。根据此前披露的吸收合并方案,中原银行作价284.7亿元收购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及焦作中旅银行3家银行所有股份,支付方式为按发行价每股2.1366元向各标的股东发行133.25亿股代价股份。
据悉,改革重组后的中原银行存款余额突破8000亿元,贷款余额突破630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2.39%;下辖 18家分行,有700 余家营业网点、2 万余名员工,以及 17 家附属机构;资产规模突破1.2万亿元,成为河南首家突破万亿的城商行。
中原银行是港股上市公司,最新收盘价0.85港元,总市值311亿港元。
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被“双开”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申海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借用公车,借公务考察之机旅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申海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申海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盘锦市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申海青简历
申海青,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1990.09--1992.05 辽宁省辽阳市总工会干校教员
1992.05--1993.09 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会干事
1993.09--1994.03 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副科级)
1994.03--1994.05 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正科级)
1994.05--1996.12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6.12--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专题研究科科长
2000.07--2005.02 辽宁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副处级)
2005.02--2005.04 辽宁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处处长
2005.04--2012.07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2012.07--2015.12 辽宁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总队政委
2015.12--2017.06 辽宁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政委(副厅级)
2017.06--2017.08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提名为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
2017.08--2021.11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1.11 免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双开”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宏简历
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1989.07--1991.03 辽宁省检察院书记员
1991.03--1995.02 辽宁省检察院科员
1995.02--1998.02 辽宁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1998.02--2002.02 辽宁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2002.02--2003.06 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2003.06--2006.10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2006.10--2007.09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
2007.09--2012.03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2.03--2012.1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3.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1--2018.09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8.09--2019.0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
2019.08--2022.0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22.03 免职
来源:白鹭洲知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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