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凌晨,发生在唐山市某烧烤店的“打人事件”,犹如暴风雨般地迅速席卷了整个网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场监控录像所呈现出的“血&腥”和“暴%力”,无不让人感到震惊、愤怒……
随着9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案件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而“打人事件”所引发的网络巨浪还在持续。中纪委评唐山打人事件称,“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必须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其实,广大的社会公众又何尝不需要一个交代!
犯罪嫌疑人究竟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受害人将如何进行救治?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接下来针对与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一、发生在“唐山市”的案件,为什么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办?
这属于“异地侦办”(即异地管辖),是为了减少“干扰”,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本案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指定 “异地管辖”的决定,也体现了河北省公安厅对该案的关注和重视。
二、刑事案件有哪些阶段?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1、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经过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三、本案应如何定罪量刑?
由于案件尚在侦办当中,很多细节无法考证,我们只从法律规定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根据各大媒体所披露的信息和警方通报情况来判断,“打人者”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打人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考虑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即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及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否则将无法认定。
另外,本案中的“打人者”具备“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因此,如果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达不到轻伤,至少可以兜底适用“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罚:
“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即法定最高刑为五年;
“故意伤害罪(轻伤)”,是三年以下,即法定最高刑为三年;
“故意伤害罪(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即法定最高刑为十年;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会择一重罪论处,也就是说,会根据“法定最高刑”选择其中某一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四、“被害人”的治疗费用由谁承担?是否可以向“打人者”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因此,“被害人”可以先行治疗,到时候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既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又可以要求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且,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不过,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则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
●客观理性表达观点,杜绝网暴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经引起全民“公愤”。面对此类恶行,“表达愤怒”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同时,“表达愤怒”也是一种能力,我们要学会用合适的方法“表达愤怒”。
“网暴”也是一种“暴&力”,如果任由这种非理性的行为泛滥,可能我们每个人都会无辜“躺枪”。
●不信谣不传谣
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智者,不信谣不传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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