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的网车有什么新规定
呼和浩特晚报
酝酿已久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出来了。《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互联网汽车新政的出台,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我市出租车业务服务的网上预约,确保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那么网络车的价格如何确定呢?如何申请网络车公司的平台?什么样的车型和司机可以报考网车?昨天,呼和浩特晚报的记者为你寻求答案。
酝酿已久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应运而生。《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推出网上租车新政,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我市出租车业务服务网上预约,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那么网络车的价格如何确定呢?如何申请网络车公司的平台?什么样的车型和司机可以报考网车?昨天,呼和浩特晚报的记者为你寻求答案。
网络车新政策(试行)一个月后正式实施两年
5月25日,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呼[2017]25号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2016年第6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根据《通知》,网络车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网络车的价格如何确定?谁来管理?
《通知》要求呼和浩特的网车运价由市场调节,必要时政府引导定价。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汽车管理工作,市、旗(县)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网络汽车管理工作,实现与网络汽车平台的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车辆轨迹、订单详情、服务质量、乘客评估和乘客投诉处理等信息。
市发展改革、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息、质量监督、中国人民银行驻地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网络汽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车平台公司怎么申请?主要职责是什么?
《通知》规定,在本市申请网上汽车业务,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地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工商、税务部门注册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开展网络汽车业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具备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络信息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检索查询相关网络的条件。平台服务器设在mainland China,有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4)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网络车辆监管平台;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和结算协议
另外,《通知》要求网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护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提前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运输服务风险转嫁给乘客和驾驶员。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做好车辆维护和评估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相关记录。
什么样的车辆可以申请运营网络车?
根据《通知》的要求,从事联网汽车运营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应为本市号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二)7辆及以下客车,车辆登记日期不满3年的;
(三)固定的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技术标准并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已通过公安机关营运客车的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综合性能等级应在二级以上;
(五)车辆购置税应税价值不低于12万元;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00 mm,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6)车辆运营信息应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网络车辆监管平台;
(七)车辆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旅客意外险等。
(八)车辆近两年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
(九)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规定,当网络车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里程还没到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备哪些条件?
《通知》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无从业资格证吊销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所有人可变更车辆网络服务平台,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与车辆保持固定,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网约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及站点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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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呼和浩特市网约车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