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护士地位再提高 专科护士可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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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护士地位再提高 专科护士可有“处方权”

专科护士在认真工作

日前,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这部新修订的地方性医疗条例为专科护士赋予了“处方权”。

条例中规定,深圳要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据知名学者、北京循正医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员启介绍,我国《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处方有监督和报告的权利,但在紧急情况下护士有义务对病人进行紧急用药。目前,国际上大约已有40个国家或地区授予护士处方权,2018年,我国安徽省率先开展了授予护士非药物处方权的试点工作。

张员启表示,深圳市基于护士处方权的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深圳市情,赋予专科护士外用药处方权,是对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对推进医护协同一体化诊疗有着积极意义。

“专科护士”和“开业护士”是中国护理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有多位专家学者建议,设立“开业护士”岗位,开拓护士职业发展新通道,延长其职业生涯,提升其职业认同感。

中南大学副校长、湘雅二医院院长黎志宏认为,医生的培养周期长、投入大,相对于在大医院工作的较高薪酬和社会地位,很难下沉到基层卫生机构,在此情况下,开业护士的培养和执业权限的规范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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