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湖北省咸宁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被“双开”(图 |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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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天树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串供堵口,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的旅游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毫无纪法底线,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免除私家车违章扣分处罚;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搞权利寻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删除网络负面帖文、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天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天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按程序终止其咸宁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简历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湖北省咸宁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被“双开”(图 | 简历)


肖天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麻城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在职硕士学位。

曾任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2022年6月,肖天树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94.09--1997.07 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1997.07--1997.10 待分配

1997.10--1998.10 湖北省公安厅见习民警

1998.10--2000.10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科员(在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工作)

2000.10-- 2002.10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科员

2002.10--2003.09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助理(副科级)

(其间:1998.10--2002.1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9--2005.06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大队长助理(副科级)

2005.06--2008.07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正科级)

2008.07--2011.03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

(其间:2009.03--2011.03任湖北省公安厅驻咸宁市咸安区新农村建设小康工作队队长,挂任咸宁市咸安区副区长)

2011.03--2011.12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

2011.12--2012.01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

2012.01--2012.05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5--2013.06 湖北省潜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其间:2009.12--2012.12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习)

2013.06--2016.03 湖北省潜江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03--2016.04 湖北省公安厅干部(正处级)

2016.04--2017.09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7.09--2018.09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09--2018.11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11--2018.12 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8.12--2021.12 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咸宁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2022年6月终止)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

编发:李沁雪

审核:严星

出品:中国网湖北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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