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源市审计局法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立足审计工作实际,严格依法审计,强化审计服务能力,取得新成效。
恪尽职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市审计局紧扣全市发展主体,按照省审计厅、审计署安排部署,任职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科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严格执行。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督查审计整改,为服务改革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市审计局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辽源市审计局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运行规范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出台重要文件,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先后出台了《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落实依法审计,规范审计执法。在现场实施阶段推进审计事项公示制,告知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廉政监督员和审计工作纪律要求;审计人员严格落实审计“八不准”和“四严禁”廉政纪律规定,文明从审;通过规范审计程序,实行“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四级审理模式和审计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查、法制科审理、总审计师把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五级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度。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有关审计工作情况。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政务网平台作用,畅通审计投诉、建议等渠道,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
提高全体审计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运用法律的能力。市审计局督促审计干部开展自学法律活动,积极学习《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大家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争做“法律明白人”。同时,积极参加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本级组织的普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全体审计干部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
来源:辽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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