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检察院_新闻检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我院向开原市司法局发出工作函,督促其尽快研究建立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可行性工作机制,从宽从简审批手续,综合社区矫正对象所在企业经营状况、个人在企业经营中的职责地位、外出理由是否合理紧迫、原犯罪性质和情节、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等情况,判断申请外出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社会危险性,准确提出监管意见。
开原市司法局采纳了我院的工作函,表示会继续加强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电话联络、实时视频或者信息化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将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的“柔性”,为服务保障开原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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