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艾尔肯·吐尔洪危险驾驶一案获有罪判决 发布一下 2022年07月02日 04:12 0 0 日前,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艾尔肯·吐尔洪危险驾驶一案,经乌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艾尔肯·吐尔洪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0561fc.cn/121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