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何识别有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单元数量?
首套房标识:
借款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住房信息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视为首套住房。
第二套房屋的鉴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以公积金贷款申请购房。在武汉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只登记了一套住房,与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同;
(2)若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笔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在武汉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则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均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确定。
第三套房屋的鉴定:
如果借款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有两套以上住房,或者公积金系统记录的贷款数达到两次以上,将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况下房屋单元数量的认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定为二房;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其中一人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定为二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但贷款尚未结清。离婚后,公积金贷款属于主借款人偿还,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处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是“既有房又有贷”!
只需要购买最新的保单
武汉市房管局提出,从2018年11月15日起,我市均价低于2万元/平方米(不含2万元/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中,销售面积低于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的房屋,优先安排给刚好不需要住房的家庭。实施优先选房时,必须使用市公证处开发的摇号软件实施摇号。
“只需要一个没有房子的家庭”的解释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刚好不需要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符合限购政策,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条件。
其中,江安区后湖区、汉阳区四新区、东湖高新区光谷东区、红山区白沙洲区、东西湖区长清区、蔡甸区等热点地区,将刚刚需要住房的比例提高到100%,其他地区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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