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中国最后一个丞相,本该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却落得个”伏诛“的悲惨下场,他到底是罪有应得还是皇权的牺牲品?这个问题明朝之后就众说纷纭,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从胡惟庸本人来看,应该跳出这个狭小的范围,从明朝建立开始谈起。
人物生平
龙凤元年(1355年),胡惟庸投朱元璋于和州,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
吴元年(1367年),召为太常少卿,进本寺卿。
洪武三年(1370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
洪武六年(1373年)七月,凭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洪武十年(1377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自从杨宪被诛后,朱元璋认为胡惟庸有才干,很宠信他。胡惟庸也自觉奋进,曾以遇事小心谨慎博得朱元璋欢心,进一步获得朱元璋的宠信。
他为此当了多年独相,生杀废黜大事,有的不报告朱元璋便径直执行。内外各部门的奏章,他都先拿来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热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职位的功臣武夫,竞相奔走于其门,贿送金帛、名马、玩好之物,不可胜计。大将军徐达极恨他奸恶,告诉了朱元璋。胡惟庸于是诱惑徐达的守门人福寿,图谋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
御史中丞也曾说过他的短处。后来刘基生病,朱元璋派惟庸带医生探视,胡惟庸便对刘基下毒。刘基死后,他更加无所顾忌。他与太师李善长相勾结,将哥哥的女儿嫁善长的侄子李佑为妻。学士吴伯宗弹劾胡惟庸,差点大祸临头。此后,他权势更盛。在他定远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笋,出水数尺深,献媚的人争相说这是祥瑞之兆。他们还说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坟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兴和自负,从此有了异心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又称胡党之狱,简称胡狱,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洪武十三年(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其子朱棣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从时间上来看,胡惟庸案长达十多年,共有3万多人被杀掉,其中地位极高的公侯一类爵位者,即有22 人,可见影响之深。除了胡惟庸,被杀的开国功臣还包括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韩国公李善长、延安候唐胜宗、吉安侯仲亨、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申国公邓镇(邓愈之子)、临江侯陈镛(陈德之子)、大将毛骧、李伯昇、丁玉和宋濂次子和长孙等人。
明初四大案之一的“胡惟庸案”,更像是一场政治斗争的倾轧,而不是一场朝臣发起的叛乱行动。
这场持续时间长达十年之久的大案,胡惟庸以“谋不轨”被诛杀九族,延续到十年后的洪武二十三年,又以“通元”“通倭”的罪名,诛杀三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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