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调整的原因
1.《尧都区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安置工作方案》要求汾河街道办对尧都区采煤塌陷区的部分受影响家庭进行安置。原规划未设置相应的土地利用及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焦化产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关停并搬迁,规划区内的产业和土地利用布局将发生变化。
二、规划调整内容
1、安排杜尧采煤塌陷区安置用地
根据《尧都区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安置工作方案》,河底乡就地安置,其余城镇采取迁建分区的方式安置。南区安置在刘村镇建设村,北区安置在汾河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共1344户,共5376人。
按照安置标准,搬迁改造待遇每户补贴60平方米,安置面积需要9.2公顷土地。
汾河街道办产业多,难以搬迁。经环境评估,原规划中规划的居住用地不符合环保要求,原汾河办事处以北的原薛军洗煤厂和原交警大队案件涉及的物业管理中心符合要求。
需要调整的土地上建筑很少,拆迁量也不大。作为采煤沉陷区移民安置用地,可实施性强,能够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计划将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安置因采煤沉陷而搬迁的居民。安置面积9.2公顷,安置家庭1344户,安置人口5376人。调整后的土地对周边基础设施影响不大。
图1安置区土地利用调整前
图2安置区土地利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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