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25日电长乐县红河村430户,1628人,已婚育龄妇女363人。
近年来,红河村立足村庄条件,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曾多次被评为全国民主法制模范村、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山东省科技兴农计划全国示范单位、省市计划生育先进村,明民还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今年以来,红河村在全省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工作目标,夯实基层基础,落实惠民政策,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村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第一,依靠群众,为群众做事
一是牢牢把握宣传阵地。作为一个老支部书记和群众中的一员,武县明民村支部书记、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深刻理解到“多生孩子,多加持”的传统观念在一部分人中间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村人口学校的作用,组织开展以“结婚生子,走进千家万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打造计划生育宣传街,成立红河村长虹艺术团,多年来巡回各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政策。《冷暖情》、《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彩排小品在镇上演出过100多次。第二,夯实基层基础。依托镇上正在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计划生育工作已被纳入基层队伍建设和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现在不仅村“两委”成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而且带头做亲戚的工作;村“两委”对计划生育主任给予充分支持,无论是到县、镇参加培训,还是组织村内育龄妇女体检和随访。第三,把握群众自主权。举行村民代表大会投票是村里的习惯。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意见。经过全体村民的反复讨论和批准,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遵守和违反村规民约的奖惩由村民决定,使村民真正成为主人。这样,村民心中就有了自己的计划生育工作标尺,有些有想法的村民因为知道瞒不住邻居而不敢违反政策。村民吴东华有两个女儿。2003年意外怀孕后,她躲在东北亲戚家。村民反映后,村里派了一名村干部和吴东华的亲戚去东北找吴东华本人,做了思想工作,一起回老家做手术,增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意识。
第二,政策的执行,群众的利益不是小事
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根据各县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为群众及时、足额兑现。2003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村拿出60万元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养老保险。2010年,在原保额的基础上,再缴纳40万元,续保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从2011年1月开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陆续领取了固定金额的“工资”。到了生育年龄的吴增喜收到第一个月的“工资”时,看着手里的百元大钞,热泪盈眶:“没想到好日子来了,60多岁的人还能吃“公家饭”。《计划生育民规民》年还制定了其他18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包括:设立“成为第一名奖”,奖励计划生育家庭每个孩子现金600元和一套学习工具;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退出二胎生育指标的,除县上给予双倍独生子女费外,村委会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自愿延期婚育的夫妻给予800元奖励;对有特殊救助条件的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或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死亡的,给予物质救助、精神安慰和现金救助;村集体每年投入6万多年为全村计划生育家庭办理新型合作医疗;村里的单女户、双女户免收自来水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报销30度电费。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让计划生育有了政治地位、生活保障,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也让别人看到了实施计划生育的好处,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创新工作和稳定低生育率是大事
创新工作,稳定低生育是大事,围绕工作三个方面。第一,细节管理。结合村民小组的划分,将计划生育管理以网格的形式划分为8个小区域。每个网格由村“两委”和网格内的村干部共同聘请的村组长和一名计划生育协调员共同管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网格三大负责人按照“掌握怀孕、服务全过程、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对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了“签协议、季访、月会”的全过程服务管理,有效提高了怀孕的掌握率。二是拓展服务。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指导下,建立了“三个平台”,即人口婚育学校、村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室和优生指导室。定期邀请县、镇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到村里给育龄群众讲课指导。今年免费为206户计划生育家庭拍摄“全家福”照片,将群众需要了解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全家福”融为一体,制作成精美的宣传挂图,分发给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深情地说:“只要听政府的话,任何级别都不会亏待我”。第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因为红河村是镇政府驻地村,辖区内企业多,工商业户多,外来租房者多,光是乐工公司就有近万名员工,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面临诸多困难。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谁工作,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了集劳动就业、治安防范、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为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到用人单位和企业业主。当然,这不是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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