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和红包开战!各地鼓励“本地过年”大动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目前,新冠肺炎境外肺炎疫情继续蔓延,我国部分地区继续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提倡春节假期不必要的非流动,有利于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狠抓疫情防控导致过年现场人数增加的新情况,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春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性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高危地区的人要就地过年
,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防止因人员流动引起的疫情扩散。
原则上,中等风险地区的人会就地过年
,特殊情况需要出差,需经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
低危地区提倡群众就地过年
,没必要不去旅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应当带头就地过年,引导未离校的外来务工人员、教师和学生就地过年。原则上,真正需要出行的人不会去中高风险地区。
二、加强当地过年群众的生活保障。
切实加强生活物资和能源供应,特别是大中城市。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日常生活用品存档和脱销,倡导社区和农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增加互联网、电视、广播和其他文化和体育节目的供应,鼓励提供在线服务,如免费交通、在线视频应用的限时免费电影放映,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如低风险地区的图书馆、博物馆、剧院、公园和体育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按照定员、预约、移峰填谷的要求,确保旅游产品供应,丰富假日旅游活动,更好地满足群众旅游休闲需求。鼓励各地根据春节期间群众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
三、做好地方新年群众管理服务。
城乡社区要加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响应和满足当地群众过年需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积极为本地职工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提供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食堂的供应、价格保障和住宿保障工作,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关怀和管理工作。视情况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困难群众假期补贴或临时生活补助。针对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因当地元旦不能前来探视的人员,要加强调查和探视,提供
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保障当地过年人群的交通服务,引导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过年人群购物、休闲、娱乐的出行需求。保障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服务,传统与智慧相结合,线下与线上相结合。铁路、民航等单位要抓紧出台春节前后免收退费的措施。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交通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防疫检查措施和货运车辆通行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各地区、邮政管理部门和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快递运输便利条件。
五、保障当地过年人员的工资和休假的合法权益。
开展“迎新春送暖,保就业稳”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非高峰假期或休息时间,留岗带薪,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和“过年包”,引导吸纳更多农民工的企业不裁员,减少裁员,鼓励地方政府对安排农民工本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农民工生活保障,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临时生活补贴,保障农民工在当地过年的权益。引导企业稳定当地拜年人员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充分发挥预防、调查和预警机制,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潜在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现场营造良好的新年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广泛宣传节日期间采取的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措施。并讲述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相帮助的暖心感人故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场关注过年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民众关注。
七、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时刻注意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温暖,从政治上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层层压缩责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城乡社区一线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
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发留岗红包安排文娱活动……河南七部门联合倡导就地过年稳岗留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于今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鼓励引导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过年,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倡导就地过年实现务工人员劳动权益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坚守岗位、留守过年的省内务工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引导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过年。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安排文化娱乐活动、提高食宿标准等措施,竭尽所能提供服务,吸引职工就地过年、在企休假。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结合需要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协调强化餐饮商超、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等服务供应保障,确保企业和务工人员正常生产生活。
组织“豫见”专项对接实现务工人员安心在外有温度
加强省际协作,深化省政府与重点劳务输入省市签订的《劳务合作备忘录》,开展“豫见浙江”“豫见江苏”“豫见上海”“豫见广东”“豫见福建”等专项对接,帮助豫籍在外务工人员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感受到来自家乡的关心。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联系,妥善安排好在外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指导在务工地设立的办事处、豫籍人员组织的商会协会等民间机构,帮助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针对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组织开展送爱心帮扶行动,让外出务工人员家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务工人员,引导错峰出行,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不断档服务。
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现重点服务对象稳定脱贫有收入
对于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全力促进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或留乡创业。对“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开发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社区服务等公益性专项岗位,优先安置上岗就业。对标对表中央和我省关于脱贫攻坚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期各项工作的要求,认真梳理人社领域各项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着力巩固人社扶贫成果,拓展政策帮扶效应。
实行“点对点”就业服务实现农村劳动力节后外出有岗位
各地各部门要提早摸清春节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协调开行专车、专列、专机,根据需要组织开行“点对点”包车(机)服务,确保返乡农民工节前“回得来”,节后“出得去”。
持续完善“四有一可”工作模式,对于有一定用工需求规模的企业,采取有组织、有计划统一送达,实现“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直达运输。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开展“春风行动”,依托基层站所摸清劳动力信息,组建“人社服务专员”队伍对接企业需求,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两轮驱动”,在信息采集、资源共享、技能培训、劳务对接、跟踪服务等方面协调联动,为求职者提供不间断服务。
推进“一条龙”用工服务实现重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有支撑
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主动对接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招聘信息,推动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实时对接,尽量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工需要。
通知里提出,视疫情变化,对企业跨省辖市员工有返岗需求的,或企业有特殊专业需要的人员,由企业提供员工名单、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通过人社部门对接机构转至员工居住地,帮助企业畅通接运渠道。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开发劳动力余缺调剂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搭建农民工流动监测模型,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时监测农民工流动情况,研判农民工就业形势。依托基层平台和服务机构,建立返乡人员“来源有登记、健康有监测、去向有记录、轨迹可追溯”的疫情防控台账,做好应对预案。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密切关注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就业动态,防范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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