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聚龙退,300202)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并摘牌,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并不会有太大影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缘由是,此前聚龙股份(聚龙退,30020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
在2021年4月12日,聚龙股份(聚龙退,300202)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在2021年7月6日再次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 号),证监局认为聚力股份存在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两大问题。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聚龙股份(聚龙退,300202)暴雷”,因其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聚龙退,300202),且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聚龙股份(聚龙退,3002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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