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共18篇文章,包括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管理、现场管理和责任追究,从重大灾害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依法严肃责任追究、推进本质安全五个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存在安全监察员不在井下值班、非法开采各类煤柱、伪造图纸等行为。都将被依法暂停整改。同时,将所有煤矿重大事故升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煤矿未按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的现象,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表示,该规程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预防事故,通过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副局长谢万兴表示,对于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推出“组合拳”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级、联合整治;开展安全调查,严格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山西首次引入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邓维元表示,该制度对于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煤矿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制度上明确,煤矿安全监督员在交接班期间承担煤矿安全的首要责任,控制煤矿井下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防止事故发生。
据悉,该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结束)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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