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始皇的两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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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秦始皇的两大误区


一、焚书坑儒:“焚书”与“坑儒”并不是一起发生的

①、“焚书”的起因是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夏商周三代的制度不互相沿袭,各自都得到治理。如今这些读书人不向现实学习,而去模仿古代来指责现行的社会制度,这种情况不加以禁止,否则君主的权威下降,下则形成党徒互相勾结。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治、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肆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②、“坑儒”是在“焚书”后一年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二、关于长城劳役处罚


现在大多数人都认为秦始皇这大量的劳役们一定都是风餐露宿,饥寒交迫的。他们终日承受着巨大的工作量,有很多会被活活累死。后世还传出“孟姜女哭长城”这个凄美的故事,其实不然,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有关秦朝的竹简。这些竹简解开了当时秦朝长城修筑的真相,原来当时修长城的劳役们放到现在也算得上高薪人群。

这些竹简中记载如果你 . 是罪犯或者拖欠了官府的债务,但自身又无力偿还的时候,你就必须以劳役来抵债。工作一天可以抵八钱,不含食宿,食宿要二钱。

我们根据这条记录可以看出,无论是罪犯还是欠债不还的,只要去修筑长城充当劳役都是有工资的。秦朝统一货币后按照当时与现在的换算,修长城一天的工资相当于160元,扣掉食宿费用也有120元,一个月下来也能达到4800元。这个工资放到现在,也算是挺可观的,更别说对当时的罪犯来说了。

关于陈胜、吴广对戍卒们说的“失期,法皆斩”大家被骗了2000多年,其中记载是这样的‘’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迟到三天到五天,要挨骂接受批评;迟到六天到十天,罚款“一盾”;迟到超过十天,罚款“一甲”。其中关于“一盾”与“一甲”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无论怎样最坏的也就是罚款而已,与陈胜、吴广对戍卒们说的“失期,法皆斩”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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