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公元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年。
清朝时,为了表示对人才的重视,曾规定,童生考试,每县至少要录取三名。某县地处偏僻山区,教育文化非常落后,有一年全县报考的,却只有三人。考试完毕,主考官把试卷收上来一看,不禁目瞪口呆,原来三人中一个抄了题目,只写了且去二字;另一个只抄了试题,什么也没写;第三个考生,干脆连考题也没抄。主考官无可奈何,只好大笔一挥,把抄了题目并写了且去二字的那位考生,取为第一,并批道:但观且去二字,必定满腹经纶。又把抄了试题那位,取为第二,批道:誊写毫无差错,足见其才可造。再把交了白卷那位,列为第三,批曰:不轻易下笔,可见其行事慎重。
正所谓: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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