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0月18日电(记者陈建)10月18日,一起涉及四川“鑫源共享”网络传销的案件被宣判。四川省单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玲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杨志伟、庄健、宋世平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名,非法搭建“全国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新源共享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新源共享”)网络平台,先后成立了房地产、建材、传媒等多个产业中心。以共享经济的名义,杨志伟等44人通过购买共享点作为诱饵,可以获得高额回报,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大型音乐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要求参与者在“新源共享”平台注册账号并缴费,根据推荐关系形成层级;“鑫源共享”收取会员缴纳的费用,按照确定的返利比例支付给产业中心经营者、各级代理商和会员;工业中心经营者、各级代理商、会员的利润,都是来自后来会员缴纳的资金,而不是实体经济。
截至事件发生时,已有20多万注册会员参与“鑫源共享”,涉及金额超过103亿元。
单玲县法院认为,被告杨志伟等人组织领导新源的共享经济组织和各种产业中心,以发展共享经济和提供共享服务为名,通过付费引诱参与者获得会员资格,并根据推荐关系形成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中成员人数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根据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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