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女巨贪:包养七名情夫,生活奢淫无度,最终被情夫举报
1977年7月的一天,天气酷热,街上人来人往。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吉岗镇北郊的刑场,此时,两名身着制服的武警正挟持着一名短发女子。她面前有一个揭示她罪行的标志。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人。甚至哭的时候更是“楚楚可怜”。周围的人群愤怒地喊道:“活该!”“你活该!”一枪就把罪犯当场处决了。她到底是谁?特殊身份是什么?为什么被判死刑?为什么人们如此愤怒?
汤兰英生于1945年,当时大家的家庭还在贫困户的边缘,而他们家因为父亲的木匠身份,早早过上了“温饱”的生活。而其他人还穿着便衣,汗流浃背。汤兰英那就不用管这些事了。她每周去三次理发店保养头发。每天最大的烦恼就是穿什么。汤兰英每天的衣服从不重复。用熨斗熨得整整齐齐的衬衫是汤兰英最喜欢的衣服。在汤兰英的家里,总有最时髦的衣服。
高中毕业后,汤兰英十五六岁走上社会开始工作。在那个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年代,一个女孩子高中毕业都不容易。汤兰英带着和一个干部暧昧的关系和她一手好字,进了当地的建站,成了一名会计。刚开始工作的汤兰英,每天要处理大量的钱,时间长了就产生了“歪心思”。一开始她只是拿了一小部分公款应急,等发了工资再把钱还回去。
她等了很久,发现没人注意到她的行为,于是又多动了一些钱。显然,没有人注意到汤兰英的小动作,而汤兰英,胃口越来越大,从一两块,到十几二十块。汤兰英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挪用了单位近百元的公款,然后她又凭借她的样子,可怜巴巴地道歉,于是当时的站长放了她一马。但是汤兰英已经彻底尝到了挪用公款的甜头,也发现了在自己钱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填补自己无尽的欲望。
后来汤兰英非常热衷于用自己的身体进行分红。再加上她知道要想长期利用职务之便不被发现,就必须对上面的人视而不见,所以她经常给领导送钱,偶尔也给自己送钱。由于贪污的越来越多领导最终辞退了她。
因为有了第一次小偷小摸的经历,汤兰英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所以没多久她就勾搭上了当地蔬菜大队的王某。在王某的帮助下,她又开始了会计工作。这一次,她的胃口变得比以前更大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的公款比以前多了三四倍。单位发现后,领导让她把挪用的公款补上,然后把她开除了,也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事情。
汤兰英除了“打通关系”,还利用她的美貌,与多位领导发生不正当关系。据说她有七个情人。那些人是杰出的政府官员。每次来马塘镇,都会停留在汤兰英家,而汤兰英,会把他们骗到失去最基本的原则。汤兰英另一件事很巧妙。她虽然是“红人”,但一点也不“嚣张”。平日里,经常给邻居送一些稀罕的东西和生活用品。有些人遇到困难就急着用钱。汤兰英直接给现金,只字不提“返还”。
据法院调查,在汤兰英结识的干部中,有县处级干部33人,区级、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干部35人,企业负责人40余人,其中部分是唐政府的客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帮助汤兰英,最终把汤兰英,塑造成了当时的大贪污犯。比如如东县某局干部,每次联系工作都在马塘,吃住都在汤兰英家。这个干部从来不给钱,或者汤兰英也不要。这位干部感到内疚,于是利用职权授予汤兰英议价粮和议价饲料。
1975年中期,7个情夫中有一个叫范某的人,怀疑汤兰英在日常生活中过于奢侈浪费。他担心自己以后会受到牵连,于是赶紧向马塘县银行举报。早在1974年就有人举报,后来调查无果。这次又被举报了。汤兰英还会顺利逃脱吗?5月5日晚,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突然来到马塘镇信用社进行突击查账,发现账面数据与手头现金有3000元的出入。他们马上找到汤兰英,把她带到县里调查。
检查结束后,汤兰英知道自己藏不住了,就像把豆子倒进竹筒里一样,把自己所有的罪行都讲了出来。汤兰英说明事情经过后,给赵副主任打电话求助,但是赵副主任也被控制住了,没有人救她。县政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组织40余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调查。侦查员花了半年时间,查清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终于搞清楚了汤兰英贪污了4.5万余元,控制并审判了十余名涉案人员。
最终,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汤兰英死刑,并于7月24日执行死刑。据悉汤兰英死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可见她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然而,在腐败开始之前,她有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会被抓进去吗?如果她想到了这些,却敢于冒险,是什么在支撑着她?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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