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回复
11月4日,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王兴工作人员在接受项英采访时说。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2、3、7、9号楼进行了项目监督验收,发现了工程质量竣工卡不规范等问题。现在国家出台新规定,采用竣工备案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不出具合格证明,采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百瑞红市上报的任何备案材料。
与此同时,魏都区居民之家消防窗口的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瑞宏成没有向他们提交任何消防验收信息。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局长明确答复记者,该商品房如未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绝对不允许强行交房。
律师声明
河南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通过竣工经验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来源:影像网编辑:康世保编辑:赵
内容从网络上组织,版权归原作者。向原作者致敬。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在这里读许昌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许昌百瑞泓城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