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关于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对隆昌市全域实行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组织
(一)暂停隆昌市域内道路客运班车(包车、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城镇公交)。
(二)全市所有客运站暂停运行。市外来隆客运车辆不再进入我市发班。
二、城市客运组织
(一)私家车、城市公交、高铁公交车、网约车暂停运行。
(二)巡游出租车除经指挥部同意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持有通行证外暂停运营。
(三)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防疫任务和确有特殊需要的市民,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乘坐持有通行证的巡游出租车出行。
三、公路组织
(一)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双向查验。
对于进入隆昌市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货车以及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公务用车、物资保障车等,严格查验司乘人员“风险城市旅居史”、健康码、行程卡以及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放行,如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就地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从省外驶入的上述车辆还需扫“入川码”并就地免费核酸检测后放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劝返。
对于驶出隆昌市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货车以及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公务用车、物资保障车等,严格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扫“场所码”后放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劝返。
(二)隆昌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路与邻近 县(区)连接路口、各场镇交通路口、村道交通路口等节点实施交通管制。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0日16时起实施,暂定实施至2022年9月13日16 时,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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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隆昌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丨杨 芮
责编丨杨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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