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庄洁街道办事处前元村、东郑庄村、侯元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字[2020]第74号)公布的综合征地面积地价标准执行。征地涉及两个区块,其中兖州一级区块每亩补偿7.5万元,任城区二级区块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和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的约定执行。被征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示。公示时,应当告知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单位或者相关权利人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期限和受理权限。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植、种植、建设土地的,不予补偿;计划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勘察标定和地上附着物调查清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应当在参与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方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公告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调查、调查、确认有异议的,可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停止实施土地征收。
特此宣布。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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