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是假摔,这次我力挺老人。”9月11日,重庆街头,未拴绳小狗挑衅拴绳大狗,遭大狗回击,小狗主人猛踹大狗,致大狗主人倒地。
视频可见,大狗被主人用绳子牵着,旁边一未拴绳子的小狗上前挑衅大狗,大狗回头和小狗撕咬,小狗显然不是对手,被咬得哇哇乱叫。
小狗的主人连忙上前踢打大狗,大狗的主人配合着勒紧绳索,很快将撕咬的狗分开。
可小狗的主人并不解恨,又撵上去大力踢踹大狗。
由于大狗的主人将狗牵得很紧,小伙子飞身踢踹力度很大,一下子将大狗和主人踹倒在地。
小狗主人是一对年轻人,大狗主人是一个老人。
这段视频公布后,网友纷纷指责年轻人,力挺老人。
的确,从视频看,老人已经尽到了对狗的管理责任,摔倒在地的同时也不忘牢牢抓住狗绳,约束住狗。否则,以他那狗高大威猛的样子,可能会咬伤这年轻男子和他的小狗。
如果这时老人的大狗扑上去咬伤了男子,老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饲养动物咬伤人,他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时如果这年轻男子被咬伤,完全是由于男子的故意踢踹行为所引起,故而老人是不用赔偿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老人饲养的大狗在禁止饲养之列,则老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没有再区分被损害人被咬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禁止饲养的狗咬伤了他人,其主人就应该赔偿,因为饲养人饲养禁止饲养动物已经违规。
所以,老人饲养的狗如果在禁止饲养之列,他虽然尽到了看护责任,也要赔偿。
那么,年轻男子踹倒老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男子虽然不是有意踢踹老人,但他踢踹老人狗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过错,因而如果老人摔伤,他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从刑法的角度来看,男子应当预料踢踹狗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老人摔倒,但他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具有刑法上所要求的过失。
如果老人摔成重伤,男子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5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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