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封致“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的告知书,在网上流传并引发广泛关注。
该告知书中称,“用于解决2022年6月至9月份职工工资的兰州农商银行‘金城E贷’薪易贷(专享)定制贷款,由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兰州公交集团“发明”了一种新型工资发放形式,那就是让员工自己贷款给自己发工资。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集团回应:网传内容属实,纯属无奈之举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公交集团始建于1953年元月,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兰州公交集团拥有在职8755人,运营线路114条,运营车辆2546台,运营线路总长度3136.6公里,日均客运量达到200万人次,全年客运量达到7亿人次以上,占全市出行分担率的30%,平均每车每日载客量达到800人次以上,主要承担着兰州市区以及近郊四区和兰州新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客运任务。集团下属八个客运公司和职工培训中心、生活服务分公司、IC卡发售中心、印刷分公司、广告公司、公共自行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共15家基层单位,为国有控股大型社会公益性服务企业。
事实上,作为一家国有控股大型社会公益性服务企业,兰州公交集团近几年的日子并不好过。
相关数据显示,从2020年开始,兰州公交集团收入已经无法覆盖成本,处于亏损的状态。截至2022年8月底,兰州公交集团总负债达39亿,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约5亿,其中6月至8月拖欠职工工资约9千万元。
针对此事,兰州公交集团相关人士对外回应,网传内容属实,该公司已拖欠员工3个多月工资,让员工贷款发薪目前处于测试阶段,纯属无奈之举。
对此,网友也是议论纷纷——“实现了贷款上班的梦想”“活久见,发工资还能这样搞”“那能咋办啊?工人等工资回家养家糊口呢”“自己贷款自己花”“一个危险的先例”“这不是新闻,我单位都实行好几年了,职工借钱给单位发职工工资”……
兰州公交集团此举是否涉嫌违法?
兰州公交集团本轮发放员工工资的“创新”做法,或许带有不少无奈,然而此举是否涉嫌违法,亦当追问。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邢芝凡认为,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是我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可以通过银行代付,但是实际上,发放工资的主体都应当是用人单位本身。兰州公交集团的做法违背了我国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行为是其作为用人单位,将本身应由自己承担的工资支付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并且,该行为没有改变其欠付工资的实际情况,不能因其采取了该种方式,就视为其支付了工资。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表示,兰州公交集团通过提供担保,让劳动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作为支付工资的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是否会给员工个人带来法律风险?
网友的一个疑问是:既然兰州公交集团想出让员工贷款给自己发工资的“妙招”,那为什么兰州公交集团不去申请贷款发放员工工资呢?
对此,兰州公交集团相关人士回应称,集团负债率高,已经无法争取到融资,也无法以集团名义申请贷款,前述举措本质上还是“为了给职工发工资”。
然而,这种贷款模式,是否会对员工个人带来一些法律风险?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对此,郭政分析,这有可能使得劳动者面临个人征信风险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律风险。如果劳动者最终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且兰州公交集团未能履行连带担保责任,银行首先要找的就是劳动者,劳动者可能会承担潜在的不良征信风险。而且如果贷款合同违约后进入司法程序,银行会以劳动者作为违约主体,一旦起连带担保责任的兰州公交集团无法连带偿还,劳动者又不能自行清偿,劳动者个人将可能面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邢芝凡也认为,虽然兰州公交集团对劳动者的贷款提供担保,但是一旦发生延迟还贷,劳动者作为贷款人承担着对银行还款的首要责任,如果兰州公交集团届时不能及时还款,那么对劳动者就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包括劳动者在归还本金之外还需要额外承担贷款利息,同时也会影响劳动者的征信。
法治网研究院了解到,针对兰州公交集团发不出薪酬的问题,兰州市国资委已经成立了一个“风险化解小组”,目前正在协调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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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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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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