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的思考
市场秩序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房建〔2016〕223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企业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合法经营实现合法利益,通过规范行为树立行业形象,积极主动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和虚假广告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查处企业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展会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发布任何形式预售、广告的行为;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出售房屋的行为;查处企业通过捆绑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违背购买者意愿,强迫、诱导购买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查处未指定预售许可证号的房地产预售广告。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取缔或强制拆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自行发布的围墙、圈地、传单等违法广告。
四、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企业恶意炒作、哄抬价格、囤积房产或变相囤积房屋、不明码标价、除加价出售或收取无标记费用的行为。
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销售的房屋,以及“一房多卖”,属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中,非法出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尚未收储的房屋,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监管,书面移交公安部门;土地部门负责对已收储未出售土地上、未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上、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上非法出售房屋的发现进行监督并书面移交公安部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非法买卖,由城管执法部门监督发现,并书面移交公安部门。
六、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已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法售房行为。
七、地方政府(管委会)负责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代理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销售未经正规房地产手续的“二手房”等违法行为。
八、住房建设、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物价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书面警告、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企业采取清理保定市场等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保定翠园公寓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