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瑶山有常住户口的参保居民2015年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援助方式
医疗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智力、肢体、精神、视力一级残疾、二级残疾),凡有住院证明的,必须通过医疗保险、重疾保险(太平洋)报销,然后申请民政救助。
重疾救助:所有住院的普通人必须通过医保和重疾保险(太平洋)报销。如果,报销后个人缴纳2万元以上,再向民政申请救助(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5万元以上才能救助)。
第三,特殊援助
如果住院,必须在医保报销后办理单据。
如果是门诊,救助线400元,超过了400元提供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一寸照片2张,《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个人结算单》(太平洋出具)原件或复印件2份,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残疾证复印件2份等。所有材料自己抄。
特别说明:心脏病、脑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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