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来物种鳄雀鳝在国内多地出现,引发关注。9月13日,有网友称,有人在钦州钦江捕捉到一条鳄雀鳝,但一名男子又将它扔回了江里。
网传视频显示,一条鱼放在江边草坪上,拍摄者称不得放生。不过,另一则 视频中,一名男子拿着这条鱼走到江边,将它扔下水,现场不少人围观。
视频截图
据网友称,13日上午有人在钦江一桥上游500米处用渔网捕捉到一条疑似鳄雀鳝的鱼,因不敢吃又扔回了江里,网友担心会对钦江生态产生影响。
视频截图
14日,钦州市渔政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他们已看到视频,初步判断是鳄雀鳝,男子扔鳄雀鳝到江里的行为涉嫌违法,但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相关人员,公安、渔政部门已介入调查。
钦江连接大海,对于被放回江里的鳄雀鳝,尚无好的抓捕办法,对钦江的生态影响不好预测。目前,工作人员正着手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如捕捉到鳄雀鳝、清道夫、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应及时联系渔政部门处置,切不可随意食用或放生。
鳄雀鳝到底能不能吃?
发现后应如何处置?
有网友戏称,鳄雀鳝抓上来后要“起锅烧油”做了吃。许多网友好奇,这种鱼能不能吃?
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高级工程师邹强军表示,鳄雀鳝的鳞片非常坚硬,从这样一条“全副武装”的鱼身上获取鱼肉是很困难的事情。顾党恩介绍,鳄雀鳝不适宜食用,且卵有剧毒。
邹强军表示,若食用鳄雀鳝,稍不留意就会发生中毒事故。鳄雀鳝自身的经济价值非常有限。
“大量鳄雀鳝被人为养殖后,往往由于生长速度太快,水族缸无法容纳,或者无力承担养殖费用而被人为放生或者丢弃。”顾党恩表示。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牟希东介绍,如果市民购买后不想养了,千万不要人为放生,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市民在公园等地发现鳄雀鳝,要尽快上报,由当地管理部门捕捞清除,并作无害化处理。
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生或丢弃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来物种并不都是入侵物种是不是属于入侵物种需要进行长期的科学评估但只要是外来物种不管有没有被列入名录都有相关严格的管理规定“《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于消费者或是居民来讲如果已经养殖了外来物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在野外去释放和丢弃因为它会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实在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
需要把它送到有关部门
或者是去做无害化处理
绝不允许随意到野外去释放或者丢弃
不盲目购买、放生
守好“生物安全防线”
人人有责!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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