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立丽
2018年12月29日,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对张开河、朱发成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3年9月,被告张开河、朱发成非法取得阜阳樊城汉江牛首、张王岗段采砂经营权后,向本市牛首矿区采砂经营者收取“资源管理费”。被告人彭伟、王秀玲、吕国应邀成立砂石公司,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在繁城区牛首、竹条砂场等必须运输砂石的道路上设置五座地磅,阻断砂石运输,强行与其他采砂业主签订合作协议,要求运输砂石的车辆按重量每吨缴纳资源管理费,非法获利4800多万元,逐步形成黑社会组织。
法院认定该组织组织了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牛头、竹条地区采沙业主及附近群众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生活秩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开河、朱发成通过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伙同其他被告人,以大量人员组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同时,该组织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已经具备了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张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受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没收财产。
朱发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行贿受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12万元,没收财产。
彭伟、王秀玲和吕国被判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和非法采矿罪。他们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100万元,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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