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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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档案认定出生日期是1969年9月,岗位是工人岗,50周岁退休。于2019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应该缴纳31年7个月,在山东每个月领到的退休金是6671.68元。其实在工人岗位中这个数目的养老金已经属于高的了。

山东是1992年开始个人缴费,1996年开始建立养老个人账户金。总览刘女士的缴费指数在2000年后一直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纳,也就是缴费指数是3.

去年在调整待遇过程中,刘女士发现2000年的4、5、6月单位没有按照工资交,当时她的工资是8000元,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是2592元,养老保险缴纳的上限是7776元。但是单位交的的基数是406元,比实际的少7370元。开始寻求各部门的帮助,要将缺少的补回来。

一般情况下未按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一是劳动仲裁,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是社会保险部门,还有就是法院。

先是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一年时效拒绝;二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超过两年时效为由不接收,三是社会保险部门以时间过久,已经办理退休再次补缴需要法律文书,最后法院因为劳动关系需要先走仲裁程序拒绝。现在的困局在于社保部门补缴需要法律文书,但是能出文书的各个部门都有合理理由拒绝。

现在的困局就是法律文书的出具。

虽然单位表示会全程配合,但是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也不见任何成效。

养老保险补缴已经过了想补缴就能补缴的年代,现在养老保险补缴不仅需要正当理由,齐全的材料,而且得经过严苛的审核手续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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