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ST海润宣布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收到上交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证商[2019]94号)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告称,由于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海润光伏被出具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尚未恢复上市。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18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不能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条、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本决定后5个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5月27日)起在退市整理期内进行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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