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金徽酒等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税收收益与风险并存

发布一下 0 0

这里是阿东,优质的原创,每日发布!

在9月16日刘强东就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西安京东和宿迁天宁的股份通通都转给京东集团的副总裁缪钦,同时早在9月13日,东子才刚刚转让其持有的永辉超市4.79亿股,转让价款总额为64.62亿元,套现离场

京东,金徽酒等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税收收益与风险并存

而在9月13日,金徽酒也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豫园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豫珠向陇南科立特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豫园股份变更为亚特集团。正邦科技作为养猪大户,猪周期进入上涨阶段,却在今年初以来,已公告转让20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京东,金徽酒等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税收收益与风险并存


这些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的原因,除了近几年的口罩原因,导致经济发展不好,业绩亏损,不得不断臂求生,套现离场,还是也是一些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进场时机,甚至是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转让股权,以此来降低税负!

京东,金徽酒等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税收收益与风险并存

这种企业转让股权的操作,是如何降低税负的呢?

一科技公司准备上市挂牌,但是在上牌之前,自然人1,2,3,4,5就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了科技公司的1000万股股份,注意了,这些股份是合伙企业在去年通过1元/股的价格增值得到的!

那么一系列的转让股权的操作来了:


几年后,科技公司同期对外发行股份的价格变为4.8元/股,然后合伙企业将200万股科技公司股份转让给1号的配偶6号,把800万股转让给2号(其中部分股份由2号代3,4,5持有),转让价格为1.01元/股。

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增值较多时,股东在公司挂牌期间进行股份转让,将原始股变为非原始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节省税费的目的

同年,2号又分别将300万股和200万股转让给3号指定的第三方7号和2号的配偶6号,转让价格为5元/股。

这种能省多少税?

股权转让中,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益计入当年所得,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只涨了一分钱,接近成本,所以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很少,5个合伙人缴纳的个税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呢早在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改革后,对股票转让价格作出限定,像文中这种1分钱极端价格被完全杜绝,所以这是最下乘的一种方法。因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其实真正免税大头的还是7号获得的三百万非原始股,根据(财税〔2018〕137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波7号可以不再缴纳个税,本轮交易实际税负为0!

假如是2号是通过合伙企业直接转给7号的话,则缴纳税费:

印花税=300*5*0.1%=1.5万

企业所得税=(5-1)*300-1.5=1198.5万

企业经营所得个税=1198.5*35%-6.55=412.93万

所以总计税费为:1.5+1198.5+412.93=1612.93万

同理大家可以算算2号和6号的交易的税费是多少,算出来可以打在评论区

那么又过了几年,科技公司的股份又涨了,2号手里还剩下三百万股,转让给了自己的配偶5号,转让价格为13元/股,一个月后,科技公司就从新三板摘牌了!

这么一看,二号其实就是“左手倒右手”了,转给自己的配偶五号,这么一算:

预缴应交印花税=13*300*0.1%=3.9万

三百万13元/股的不征税的收益就是:(13-1.01)*300-3.9=3593.1万

个税预缴=3593.1*20%=718.62万

所以二号通过本轮操作,一方面将高收益锁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享受新三板非原始股转让所得暂不征税政策;另一方面,增加了其配偶五号持有股份的计税基础,可以减少将来公司退市后转让股份带来的高额个人所得税718.62万以上!

京东,金徽酒等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税收收益与风险并存

但是二号和五号的股权转让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二号和五号的高价股权转让,存在被纳税调整的风险,那么我们再回头一看,刘强东都是把股份通通转为自己的副总裁缪钦,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呢?

京东,金徽酒等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税收收益与风险并存


总之,税负合理合法合规才是王道

小伙伴点赞收藏关注支持一下呗

关注我,带来更多干货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0561fc.cn/171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