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A股市场向自然人定向增发股票购买自然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比皆是,总结了一下最常见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举例1: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定向增发股票购买自然人乙持有的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权评估作价100万元,乙持有股权的成本为50万元。对赌协议:次年由于A的业绩不达标,自然人乙向甲公司补偿10万元。
自然人乙应纳个税:(100-50)*20%,次年申请退税10*20%
举例2:自然人乙:2017年以100万元现金购买甲公司10%股份,2018年以200万元购买甲公司15%股份,2019以400万购买甲公司15%股份。2020年自然人乙将持有的甲公司10%股份以500万元转让。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 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转让股权原值:(100+200+400)/45%×10%=156,自然人乙应纳个税=(500-156)*20%
举例3:自然人乙转让甲公司全部资产给新股东,取得转让所得100万,收回债权10万,承担负债20万,原投资成本50万,股权转让产生税费5万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收回的债权总额-原股东承担的负债总额-投资成本总额-股权转让相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100+10-20-50-5)*100%
举例4:自然人乙转让甲公司股权(投资成本50万,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00万)给承担赡养义务的养子丙,转让价款1元钱。次年自然人丙以120万的价格转让甲公司股权给自然人丁。
股权转让给法定继承人、抚养人、赡养人或者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如果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无须核定股权转让入。自然人乙无需缴纳个税。
自然人丙转让股权,应纳个税=(120-50)*20%
举例5:自然人乙转让甲公司股权(投资成本50万,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00万)以8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丙,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20万元,次年自然人丙以150万的价格转让甲公司股权给自然人丁。
取得股权时被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作为计税财产原值,自然人丙应纳个税=(150-120)*20%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