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倾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结合公安部交管局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起猛烈攻势。对查处的违法人员,将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持续放大震慑效应,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9月1日19时41分,在胡家坊至新街10公里100米恒达利圆盘路段,罗某驾驶赣C8Z1**小型汽车被新街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罗某酒精含量达28mg/100ml。
9月3日20时26分,在建山镇邮政路段 ,敖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田南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敖某酒精含量达72.47mg/100ml。
9月8日21时11分,在龙潭—新湖2公里100米,况某驾驶赣CA618**的小型轿车被华林山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况某酒精含量达21mg/100ml。
9月8日21时21分,在二中至杨桥10公里100米新街镇中心小学旁路段,罗某驾驶赣C391**小型汽车被新街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罗某酒精含量达65mg/100ml。
9月8日21时24分,在二中至杨桥10公里100米新街镇中心小学旁路段,付某驾驶赣CF60**小型汽车被新街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付某酒精含量达47mg/100ml。
9月10日21时7分,在建山镇丁字路口,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田南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付某酒精含量达242.52mg/100ml。
9月11日14时17分,在杨圩—太阳1公里200米,胡某驾驶赣CA9U**的轻型普通货车被华林山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胡某酒精含量达22mg/100ml。
9月11日14时44分,在杨圩—太阳1公里200米,卢某驾驶赣CKY5**的小型轿车被华林山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卢某酒精含量达51mg/100ml。
9月11日20时31分,在二中至杨桥10公里20米新街镇中心小学旁路段,贾某驾驶赣CDU0**小型汽车被新街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式呼气检测,驾驶人贾某酒精含量达27mg/100ml。
判断是否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头脑“晕不晕”的感觉为标准,也不是以酒后脸“红不红”的外表为标准,而是以摄入的酒精含量,即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专业测量结果为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驾可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成本高、千万别尝试
毕竟世上没有后悔药
请别抱有侥幸心理
不要因为交警查不查酒驾
而决定酒后开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应该成为每个驾驶人不可逾越的底线
不做事故加害者 免做事故受害者
抵制酒驾 人人有责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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