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禁“路边摊”还给城市“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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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禁“路边摊”还给城市“烟火气”

今年12月1日起,上海的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留住城市烟火气,这是记者从9月22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获悉的信息。此次表决通过的新修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除去“路边摊”的内容,还包含了户外店招不必千篇一律,“第三卫生间”成公厕标配等内容,以此更好展现城市治理水平,为优化市容环境提供法治基础。

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是全面禁止,上海的《条例》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这既可以展现城市蓬勃活力,又给予了必要的约束和规范。

“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烟火气”,而后来随着城市管理力度的加大,几乎所有的城市是对“路边摊”说不的。“路边摊”这种经营模式也是“烟火气”的一种表现形式。“完全禁止”并不是必须的唯一选择。对于经营者而言,这是一种“自己养活自己的”方式,对于市民而言,下班途中“顺道买点瓜果蔬菜等生活用品”也十分方便,也是便民的一种不错方式。因此,上海市解禁“路边摊”,不再一刀切的全面禁止,是理智的选择。

我们需要给城市的“路边摊”留下一条“可走之路”而不是“走投无路”。具体来说,各地城市都应该充分看到“路边摊”存在的合理性,只要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完全可以让“路边经营”和“城市管理”和谐共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依据城市的特点设置一些“合法经营的路边摊”,可以划出一些地点区域,选择一些“不影响交通出行的区域”,大大方方给“路边摊”立足之地。当然,设置“路边摊”之后,也需要管理跟上,比如可以设置“经营时间”,可以规定“清理责任”,以维护“路边摊”的文明经营秩序。

对于经营者而言,也需要“遵守规矩”,理解城市解禁“路边摊”的管理包容,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有序经营,要做到尽量不影响交通出行,尽量按照划定的区域经营,在经营之后自己清理干净。而对于市民而言,也需要多些文明举动,在“路边摊”采购商品的过程中,保持洁净的规定,不要随意丢弃各种菜叶等物品,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的环境。

“路边摊”是活跃经济不错的载体,无论是从便民服务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城市都理应给“路边摊”留下一条活路。最是“烟火动人心”,希望各地城市都能善待“路边摊”,让“烟火气”“民生气”更加炫美。“市民的嘴”和“城市的脸”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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