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
将疫情困难人群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
,达到“应救一切,应保一切,应助一切”。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在坚持现有救助标准和差别救助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
首先,根据我的申请,
低收入家庭的重残和重疾患者可按单户计入低保,不享受分类救助。其他家庭成员将不再继续享受低收入家庭的援助。
第二是增加对年长和严重残疾儿童的援助
一、父母年满60周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且财产不足30万的家庭中的中、小学生、智障儿童可按单户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享受分类救助。
三是针对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工作、经营、工作,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规定,要加强对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的救助和帮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二)未享受救助的低收入家庭;
(三)受疫情影响,无法恢复工作,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
(四)符合我市财产标准享受救助;
(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
(六)登记失业人员。
按照临时救助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于仍然需要援助的人,将给予他们最高为最低生活标准3倍的基本生活援助(包括500元)。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纳入相关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家庭或个人,要充分利用精准救助资金和社会组织力量,逐一解决个案问题。
实施扶贫政策
通知和改善识别极端贫困人口的条件,
将特困援助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同时,加强贫困人口支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尽最大努力接纳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口,确保所有有意愿提供集中支持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集中支持。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天津市民政局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