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个税务筹划的案子,老板成立了顶层架构公司(X公司),并投资一家公司(A公司)的股权。
A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是他个人与另一家公司(B公司)共同投资的。
由于A公司经营状况非常好,B公司筹划上市,准备以10倍于初始投资成本收购A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结果这位老板要白白交出股权溢价的巨额企业所得税。如果他自己直接持股,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更重要的是,如果A公司成为B公司的股东后,A公司减持B公司的上市股份后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40%。而个人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减持免税。
到这里,你觉得这个顶层公司的设计值不值得呢?
公司事务无大小,业财税法一体筹!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