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邢台市桥东区世纪杜明社区3000户人家的业主。住了十年,不能登记房产。业主于2004年向河北金大地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该商品房,开发商已完成五个证明。业主早在2007年入住,2010年前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契税,2012年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2016年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开发商涉嫌非法集资案时,法院实际上查封了我们业主的房屋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查封。前提的主体是一样的。业主已购买物业,居住十年。为什么要查封业主的合法财产?此外,法院没有将没收业主财产的情况通知业主。
邢台市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确保年底实现清零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历史遗留的所有问题都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但世纪杜明社区并未纳入解疑账户,超出了本次解疑范围。为什么解决问题不包括他们?问题在哪里?
世纪杜明业主手续完备,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一切费用,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在不查证案情的情况下,扣押了业主的财产,无视法律和事实,应尽快审查纠正错误。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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