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调整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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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流行病学分析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抚顺市风险区作以下调整:

一、将下列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

清原县清原镇歆海湖畔一期17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铁北和谐家园8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盛和林业家园5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东园小区11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兴隆小区16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中房花园一期27号楼

顺城区葛布街道后葛南棚改1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9号楼

二、将下列区域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清原县清原镇歆海湖畔一期(不含17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铁北和谐家园(不含8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盛和林业家园(不含5号楼)

顺城区葛布街道后葛南棚改2号楼

顺城区葛布街道后葛南棚改4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7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7-1号楼

顺城区将军堡街道梅河路69-1号楼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 今抚顺

编辑 孟紫薇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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